欢迎访问榆林党建网!
为贯彻落实党管人才方针和人才强区战略,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规范全区有突出贡献人才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助推榆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近日,榆阳区委、区政府出台《有突出贡献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对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从选拔范围、遵循原则、参评条件、选拔程序、管理服务和有关待遇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范。
“榆阳区有突出贡献人才”是区委、区政府设立的人才工作专项荣誉,以参评人近 3 年在榆阳区工作期间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或获得荣誉为主要依据,从宣传思想和文化旅游领域、社会科学、农业技术、教育教学和体育、医疗卫生、科技科普、管理和经营等行业领域划不同选拔标准。人才选拔坚持实绩导向,突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社会公认度,每两年组织一次。通过人选推荐、资格初审、组织考察、研究审定四个环节,最后由区委、区政府颁发证书,管理期限为4年。
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有突出贡献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各主管部门党组及所在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建立健全区有突出贡献人才学习培训、区级领导常态化包抓联系、服务基层、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管理期内区有突出贡献人才要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示范作用,按照规定享受人才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