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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18 08:18点击量:615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安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计划246名。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现任的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且在村级两委班子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2.现任的村(含农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且在村级两委班子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40周岁及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限为2019年10月1日。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得报考或录用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本人受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对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不坚决不到位,受过纪律处分的,或因品行不端、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受过违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及所附的职位计划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二)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择优推荐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区)的职位。报考人员下载本公告所附的《陕西省2019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经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后,于9月27日18时前向县级组织部门提交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并对不得报考情形进行鉴定和审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各县(区)要贯彻“三项机制”精神,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工作扎实、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认可的人员推荐出来,按不多于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择优推荐。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的开考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三)市级审核把关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


如有缩减或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形,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县级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到每个考生。


四、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西安进行。


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基层行政工作能力,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


具体考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提前查阅交通路线,自行前往。


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9年11月中旬公布。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县级组织部门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面试


以县(区)分职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多于录用计划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确定后,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查人员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县级组织部门负责通知考生。


六、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任职年限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若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2人及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若末位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否则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次日,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各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缴纳。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属当场和当日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


因考生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在各市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县级组织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实施。考察要突出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个人品德。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若90日内仍无法作出结论的,终止录用程序。


考察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各市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等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录用与任职


各县(区)根据编制空缺并结合工作需要,确定考察合格人员的拟录用具体乡镇。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下发录用文件,各市、县(区)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人员在本县(区)乡镇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其他机关公务员。


九、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落实。考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附件:


岗位汇总表.xlsx


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