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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04作者:管理员点击次数: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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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管理使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要意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党中央从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出发,着眼于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改善基层党政干部来源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的现实需要;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的客观需要;也是着眼长远,为建设幸福榆林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的战略需要。

      二、全面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

      1、科学设岗定责。县(区)要为大学生村官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引导大学生村官服从乡镇(街道)、村(社区)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大学生村官从任职第二年开始,凡年度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的,一般应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在实践中逐步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

      2、注重实践锻炼。对在村(社区)任职满一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县(区)委组织部安排到信访维稳、招商引资、产业园区等岗位进行能力拓展锻炼,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三个月。要及时培养和发展非党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入党,推荐综合素质高、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3、建立帮带制度。各县(区)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1名村(社区)干部联系;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委要定期与大学生村官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4、加强岗位培训。市、县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市上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区)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5、规范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要普遍建立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六个一”制度,即每天一篇工作日志、每周一次工作感悟、每月一次工作小结、每季一次思想汇报、每半年一份调研报告、每年一次述职评议。要建立大学生村官联络员制度,全面掌握大学生村官队伍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提醒克服苗头性问题。对涉及大学生村官的有影响的突发事件或重要事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6、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县、乡、村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选拔任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按照“群众评议、村级初评、乡级考评、县级审定”的程序,每年年底实施一次,考核内容主要突出政治思想、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等。第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由县(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负责人分别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县(区)当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总数的15%以内。日常考核重点督查大学生村官的履岗尽责情况。县(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大学生村官,对于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解聘;对在外兼职、擅自借调、出外就学等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累计脱岗三个月以上的予以解聘;对素质能力、品德作风不适合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群众意见较大、反映突出的予以解聘。

      三、切实加大大学生村官激励工作力度

      1、择优选拔。坚持把考核优秀和经过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正副职的大学生村官,列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聘期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乡(镇)和县(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力争3至5年内,全市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大学生村官担任党政副职,每个县(区)至少有3至5名大学生村官进入部门领导班子。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2、定向招录。任满一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各县(区)在空编和新增编制范围内,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要为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等基层一线单位从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本县(区)当年事业单位录用岗位数量的30%。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进入事业编制序列后,在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等基层一线单位工作五年以上方可流动。因工作原因不满五年确需流动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3、多渠道流动。引导大学生村官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力争3至5年内,全市每个乡镇有2名以上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尤其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年龄不超30岁且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续聘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帮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等融资、信贷服务,建立大学生村干部创业档案,开展民营企业负责人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活动。鼓励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积极向规模以上企业推荐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享受考研加分等有关政策。

      四、不断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县、乡要把大学生村官工作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来抓,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帮带培养,力所能及地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市、县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健全机制,强化指导。县、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队伍的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大学生村官培养锻炼、有序流动、适时提拔的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意外伤害、大额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实行大学生村官补贴个人银行卡制度,县(区)财政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各县(区)可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大学生村官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每年元旦前最后一周为大学生村官各项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周。

      3、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各县(区)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中、省有关政策,引导各方面理解、支持和配合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确保大学生村官能够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