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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 (试行)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8-09-04 12:08 点击量:28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集聚高层次紧缺人才,助推榆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榆发[2012]8号)和《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市5年内引进2000名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二章  引进范围、条件及方式

第四条  在能源化工、现代特色农业、有色冶金、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引进符合全市重点行业、重大项目、优势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一)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

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二)国外知名大学或入选国内“985”和“ 211”工程大学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三)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四)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采用刚性或柔性引进方式。刚性引进是将被引进人员的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与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柔性引进是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人才来榆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服务、顾问咨询等工作,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在榆工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

第三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时间及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时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全年接受申报,集中组织审定。

(二)申报材料:

1、《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2、申报人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五年个人获得的专利、科研成果、荣誉证书、论文专著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另附工作意向协议。特殊情况不便提供上述材料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与组织、人社部门进行沟通,需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与拟引进高层次人才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人社局对本县区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市级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申报人选进行初评,10个工作日内将拟引进人选相关材料、初评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核。市委组织部委托市人社局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5个工作日内将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人选审核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三)审批。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认定委员会对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人选进行评估认定,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公示。对审批通过的拟引进人选,在《榆林日报》、榆林市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确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下发批复通知。

(六)办理。用人单位根据批复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相关政策和配套支持,其中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八条  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的给予引才单位50万元工作启动经费;

(二)具有省级以上水平的技术或学科带头人、刚性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0—5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三)硕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3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1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四)刚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优先安排购买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对柔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单位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贴。其他相关待遇均参照《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资金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拨付。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条  市人社局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及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紧缺人才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工作,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一对一”服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便捷服务。

第十一条  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与有关部门每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

(一)对综合评价优秀的进行奖励。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将暂停资助,由市人社局商用人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二)在资助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离工作岗位的,将取消资助。                     

第六章  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发布需求目录。各县区人社局、市级相关部门每年12月份向市人社局报送下年度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信息,市人社局于下年度2月底前向全社会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三条  市人社局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电话,开设“榆林人事人才网—高层次紧缺人才”专网,动态发布紧缺人才需求信息。每年定期召开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发布会。至少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洽谈会。每年12月底发布全市人才发展统计公报,公开人才发展状况,接受社会评价监督。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