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让我们敢接单敢创新敢出海”
——民营企业家谈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出的“三剂良方”
公平竞争筑牢创新根基,国家力量打通出海航道,刚性制度约束工程欠款行为,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记者先后走访我省多家民营企业,于6月17日、18日与陕西陕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诚、渭南绿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石宇锋、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郑啸峰等民营企业家交流,听他们解读这部法律如何成为企业破浪前行的“定海神针”,为陕西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能。
扬帆出海更有底气
“这部法就是我们出海民企的‘定海神针’,对我们长期在海外打拼的民营企业来说是鼓舞,更是可依赖的靠山,为我们闯荡商海带来法治保障的底气。”深耕中亚市场多年、最近正在哈萨克斯坦考察项目的陕哈集团董事长何诚说,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民营企业国家力量的坚实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度层面给“走出去”的陕西民企带来了一些根本性变化。“最直接、最根本的变化在于国家层面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何诚说。
如今,像陕哈集团这样“走出去”的企业所反映的政策壁垒、共性难题,能够通过有效机制高效解决:中哈签证便利化加速落地、海关信息互通障碍逐步清除、物流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一系列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堵点被打通。
“过去,我们在海外是‘单打独斗’,现在不一样了。”何诚感慨,“国家力量为我们保驾护航。”
这种被国家重视、被制度支持的体验,让民营企业家倍感温暖,让他们对拓展国际市场充满信心。
科技创新活力奔涌
“第十四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行为’的规定,就是给我们发的‘公平入场券’。”渭南绿盛董事长石宇锋说,法律明文保障了民营企业在要素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平等地位,公平竞争环境能催生创新硕果。
创新需要真金白银,融资难是农业科技企业另一大痛点。过去,渭南绿盛要购置智能灌溉设备常需抵押多套房产,门槛高、流程长。法律第二十三条要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原则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他们带来了“及时雨”。
石宇锋告诉记者,银行已为公司“土地托管+智能农机服务”模式量身定制“智慧农机贷”,企业凭借订单和未来收益即可获得信贷支持。
该法第二十九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规定,精准匹配了渭南绿盛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的战略。未来,他们将更深入地进行产前土壤分析、产后品控追溯,深挖农业全链条价值。
“融资活水与数据要素的双重保障,正成为我们企业撬动创新的关键杠杆。”石宇锋说。
三管齐下解决难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可是最严厉的‘回款令’。法律明文禁止,并且有刚性约束。”大唐水务董事长郑啸峰对法律第六十七条感触尤深。
工程行业素有“三角债”顽疾。作为亲历者,郑啸峰认为,要让这条刚性约束真正落地见效,“预防+惩戒+保障”三管齐下是关键。
“只要织密织牢这三层‘防护网’,第六十七条就能从纸面条文,变成让我们民营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的‘定心丸’。”郑啸峰充满期待。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后,效果在三秦大地正逐渐显现。通过确立竞争中性原则、强化账款支付刚性约束等一系列精密制度设计,这部法律正有效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障碍。
从打通出海航道到破除创新壁垒,再到终结工程欠款,这部法律开出的“三剂良方”,为陕西民营企业注入了前所未有的信心与活力。接受采访的一位民营企业家表示:“现在,我们有了法治的‘定海神针’。这部法让我们敢接单敢创新敢出海,有信心承接更大订单、勇于投入技术创新、坚定迈向广阔的国际市场。”
一个“国企敢干、民企敢闯”的良性生态,在公平法治的土壤上加速形成,为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